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政府领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专报第33期》上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专项监察意见,推动煤矿企业及各矿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根据集团公司安排部署,煤矿事业部组成检查组,赴西海煤炭公司及下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推进、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结合西海煤炭公司及下属煤矿实际,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加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对标对表文件新要求新变化,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的自觉行动,确保《意见》及时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二要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好新一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全面查清煤矿井田范围及周边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将隐蔽致灾因素治理、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与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融合,构建全面的灾害治理格局,确保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防控到位、重大隐患超前治理到位。三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遵守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好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安全。
(来源:集团煤矿事业部 撰稿:王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