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层级职责范围,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一岗双责”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及考核评估工作。
依据《通知》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涵盖责任制公示、培训教育、岗位责任以及奖惩考核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选择厂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或通过集团公司官网、相关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期间,如岗位职责依据法规政策有所调整的,另行进行公示说明)。
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要求列入培训教育工作范畴,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及时有效地将岗位责任告知新入职员工,并将修订增加或删减职责内容告知相关岗位人员。
依据查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约束,内容如下:
依据《安全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同集团党委一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部署和落实好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事项;
(2)将有关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议题纳入党委会会议议程,讨论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3)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听取各级管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
(4)带头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难点问题,带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6)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依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集团公司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以安委会主任身份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有关安全生产的议题纳入董事会会议议程,负责年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及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要求参加考核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9)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依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集团公司总经理作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同董事长一同履行以下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纳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要求参加考核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9)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工作实际,集团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抓好集团党建等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基本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并推进落实;
(4)发挥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与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前置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
(6)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7)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违反安全生产作业、安全生产许可等规定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处理。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参照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监督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尤其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部位;
(2)监督集团公司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杜绝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考核上岗情况,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4)监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健全;
(5)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工作,确保资金到位;
(6)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岗位职责;
(7)发挥各级纪委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并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8)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9)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落实以上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板块分区管理实际,主管各生产经营公司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为本生产经营板块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照《安全法》,主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履行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支持和协助落实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10)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依据《安全法》第七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工会主席应带领工会工作人员一同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以及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建议;
(5)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集团公司建议组织人员撤离;
(6)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组织开展《劳动法》等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工作;
(8)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9)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10)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落实以上工作)。
按照《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第(三)条“高危行业以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之规定以及《安全法》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界定,集团安全总监发挥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应同时履行协助企业负责人落实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双重职责:
(1)协助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协助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事项;
(4)协助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10)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1)督促集团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法人企业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财务预算工作范畴;
(2)监督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审计工作;
(4)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上年度提取、使用情况在财政部门备案等工作;
(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制度化(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工作;
(6)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7)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党委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党委办公室作为党委的常设办公室,发挥党组织引领和党管干部作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将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生产指示纳入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教育、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党建工作范畴;
②对集团领导班子以及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实施党内监督、检查、考核与奖惩;
③按规定审议、审批在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中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处分决定;
④联合部署集团特殊时段安保维稳、疫情防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政治性工作;
⑤参加联合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⑦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宣传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党委宣传部作为集团党委下设的宣传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联合工会、安全技术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及学习工作;
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③联合安全技术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工作;
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及安保维稳特殊时期的网络舆情及职工思想引导工作;
⑤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⑦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组织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党委组织部是对外招录人才、对内管理干部的重要岗位,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列入企业人才招聘计划;
②及时招录适合企业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人员;
③按照岗位需求优先分配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或经验的人员;
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及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⑤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⑥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⑦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⑧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纪委下设的监督检查室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执行机构,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协助监督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尤其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部位;
②协助监督集团公司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杜绝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③协助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考核上岗情况,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④协助监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健全;
⑤协助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工作,确保资金到位;
⑥协助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岗位职责;
⑦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协助落实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⑧参加联合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⑨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⑩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5)行政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行政办公室是集团文件收发、事务管理部门,也是安全生产上级文件批示的经办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安全生产方面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确保相关文件及时、准确传达至生产经营单位;
②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③按照领导指示部署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
④协助和参与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文件、制度、机构设置的研究讨论;
⑤负责集团办公楼消防、电气设备使用、后勤保障以及公务车安全管理等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⑥参加联合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⑦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⑧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6)工会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含女工主任)。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应在工会主席的指示下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③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以及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建议;
⑤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集团公司建议组织人员撤离;
⑥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⑦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系列活动;
⑧参加联合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⑨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⑩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7)安全技术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安全技术部是集团公司安委会的常设办公室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肩负着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应按照《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督促设施、设备管理者和使用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检查;
10、督促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
12、落实集团公司范围内环保工作相关的制度修订和具体落实等事项;
13、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15、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职责。
(8)运营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运营管理部掌握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全面数据,是企业战略性发展的规划部门,应履行以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及时与安全技术部事故信息统计人员联系,掌控国资委考核企业的六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②跟踪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③综合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向省国资委报送有关材料、报告;
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行政工作报告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内容;
⑤在推进企业战略性发展工作和研究规划企业发展方向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⑥参与因违规经营投资引起的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的核查工作;
⑦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⑨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9)法律事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法律事务部作为对外对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承担着审核、把关等重要作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落实;
②参与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规程等制定和审定工作;
③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安全生产协议等文本的审核把关;
④有效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⑤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⑦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0)计划财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计划财务部核算工作按照企业经营区域划分,区分开展财务核算,应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集团统筹管理)和使用计划,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财务预算工作范畴;
②分别按照上年度收入的1.5%、1%比例逐月提取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以及普货运输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③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之二十一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核算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未列入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原则上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必要支出核算;
④严格安全生产费用账目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存档;
⑤联合安全技术部开展集团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制度修订以及支出账目的核算、核对工作;
⑥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⑦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⑧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监察审计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监察审计部作为集团财务审计工作的部门,承担着财务核算的合规化审核重任,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职责:
①做好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②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③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④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信息科技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信息科技部是集团公司网络维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保障部门,承担着安全生产线上平台正常运行的保障任务,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集团官网安全生产版块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安全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传;
②负责集团OA办公平台安全公文后台技术支持以及文档归类整理工作;
③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现场设备设施操作服务;
④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⑤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⑥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3)项目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把关、项目质量跟进等工作,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集团建筑施工项目前期承包方安全生产资质、材料审核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把关工作;
②落实集团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以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③督促监理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开展安全、劳动保护巡查工作;
④指导安全技术部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相关协议书或者审核集团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涵盖安全监管内容;
⑤督促发包项目的所属法人企业安全负责人落实上述1至4项工作职责;
⑥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⑦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⑧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4)资产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集团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集团资产清算和股权分配管理工作,发挥着保障企业安全设施资产管理的作用,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①参与安全技术部、党委宣传部、工会以及团委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②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③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④落实集团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对机关从业人员以及所属法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内容如下:
(1)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活动,考核集团从业人员是否明晰各自岗位职责,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确保熟知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每年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照开展一次履职情况的考评评估(集团安委会开展集团及各部室人员的考核评估,所属企业分别落实本企业的考核评估),用百分制打分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0分及格,其他从业人员60分及格,考核指标详见签订的责任书文本),考评评估不及格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视情况进行奖励,并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职工由集团安委会推荐优先列入集团以及上级部门先进个人评选候选名单。
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之规定,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控股企业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指导监督其管辖的法人企业按照行业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以及环保工作责任制。
所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2条款进行处罚。